第五章附则ท
第二十一条本公告由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了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中ณ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序言》、《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
核对;
6了解有价证券่的可变现情况,并作出记录;
7๕检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ำ目,并作适当的说明和调整;
8๖有价证券่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值与其成本存在着显著差ๆ异时,应作
出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披露;
9๗验明短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恰当披露。
3๑.32๐3应收票据
1้审计目标
1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
2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5确定应收票据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6๔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1核对应收票据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๐获取或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应收票据明细表,并检查明细表各项余额
的加计是否正确;从应收票据明细表总数追查到总分类帐;抽查部ຖ分票据,
检查其内容是否正确;将所查的票据项ำ目追查到应收票据明细帐,并与有
关文件核对。
3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4๒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以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
5验明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确入帐。
6核对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
处理方แ法是否恰当。
7验明应收票据是否已๐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3.324应收帐款
1审计目标
1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存在;
2๐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应收帐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๒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可收回,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
5确定应收帐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应收帐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1核对应收帐款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获取或编制应收帐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
3分析应收帐款的帐龄及余额构成,选取帐龄长、金额大的应收款项
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
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
可采用替代审计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ษ其债权的真实性与
可收回性。
4对未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
5检查应收帐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
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检查坏帐损
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经授权批准。
6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如有,应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7对于用非记帐本位币结算的应收帐款,检查其采用的汇率及折算方
法是否正确。
8分析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
作重分类调整。
9验明应收帐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3.3๑2๐5๓坏帐准备
1审计目标
1้确定计提坏帐准备比率是否恰当,坏帐准备是否充分;
2确定坏帐准备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3๑确定坏帐准备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坏帐准备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1้核对坏帐准备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
2按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标准测算已提坏帐准备是否充分,若有大
额差ๆ异应进行调整;
3检查年度内坏帐损失的原因是否清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๐作坏
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帐款;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仍未收回的长期挂帐应收帐款;
5检查向债务人询证回函的例外事项ำ及存有争执的余额;
6检查坏帐准备的贷方记录是否与列作坏帐损失的帐项一致;
7复核计算坏帐准备余额占应收帐款余额的比率,并和以前年度的相
关比率核对,检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