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底稿应反映出计价测试、盘点的结论与本工作底稿之间的关系。
3审计依据: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内明确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即中国
6了解有价证券่的可变现情况,并作出记录;
第五章附则
一会计处理方แ法的选用严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
了第一批《中ณ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司,其注册资本最低要求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3๑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的特殊审验程序
3.33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还应当实施下列审验程序:
1向社会公众股东实际募集的股款是否与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的
代收股款协议、以及证券่承销机构的承销报告相一致;
2对于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审验各股东认缴的股款是否已
如数如期缴存于公司开立的银行正式或临时帐户;存入数是否与合同、
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相一致;起人投入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符
合合同或起人协议的要求;是否经过评估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ຖ门的确
认。起人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作价是否过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๑.33๑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以下
事项:
1้是否具备《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当有五人以上为起人,其中须有过半
数的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
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的
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๓0่00่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ำ;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
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ๅ后新组建设立的,其主要起人为国有大中
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
社ุ会公开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过人民
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๓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犯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起人认购的股份是否不少于股份总数的3๑5%ื;
2原改组企业投入的净资产及其相应的资产、负债是否经过有资格执
行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是否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
认;
3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评估后的作价是否过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低于65%ื,未折股部分如何处
理。
4.变更验资的取证和审验
4.1้变更验资的取证
4.11注册会计师进行变更验资时,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一
般而言,应当根据需要,获取下列资料,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审验,形成验
资证据。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或股东会因合并、分立、行新股或其他原因而变更注册
资本和实收资本所作出的决议;
3被审验单位的变更批文;
4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取得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
务担保证明;
5๓因合并、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取得合并协议、分立协议、
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并附财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