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存在过,在它之前就不能ม有原因,这就使他必然说有一个永恒的存在体存在,尽管他
说有火,虽然他不认识火的形状和颜色,真正来说,他根本没有什么火的观念或影像表
诺过的那样。
客观地在一个观念之中的全部完满性一定是实在地在这些原因的某一个里是一个要的
不过,这位伟大的人物接着说:然而一种东西客观地用它的观念而存在于理智之ใ中
总体是包罗万象的,我们的精神不能一下子把它一览无余地全部领会得了,那么它就把
念;单就这个观念之存在于我心里,或者具有这个观念的我是存在的,我就得出上帝是
物体性的东西,那么我的这个观念当然比任何物体性的东西的观念都要无比地清楚。而
来行动,光是考虑来、考虑去的话,那我就铸成大错了。1法文第二版:“并不是从今天起”。
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可是这个工作的规模对我来说好像是太大了,因此我一
有这样的一种分别,即:一个认识,要是全部、完满的话,就必须本身包含所认识的东
西里面的一切和每个特性,因此只有上帝自己才知道他有对一切东西的全部的、完满的
认识。1法文第二版在“那样”,之后还有“为了在两个东西之ใ间建立一个实在的分别”。
可是,即使一个被创造的理智1对于许多事物也许真地有全部的、完满的认识,不
过,假如上帝本身不特别ี启示他,他就永远不能ม知道他有这些认识。因为ฦ,为了使他对
于什么东西有一种全部的、完满的认识,只要求在他里边的认识能力等于这个东西,这
是容易做到的;不过,要使他知道他有这样的一种认识,或者上帝在这个东西里边没有
放进比他认识的更多的东西,那ว就必须ี是,由于他的认识能ม力,他等于上帝的无限能力,
这是完全不可能的。2指人的理智而言。
不过,为ฦ了认识两个东西之ใ间的实在分别,用不着我们关于这两ä个东西的认识非得
是全部的、完满的不可,除非我们同时已经知道我们关于这两个ฐ东西的认识是全部ຖ的、
完满的。可是,就象我刚才证明过的那样,我们永远不能ม知道我们的认识是不是全部的、
完满的,因此这样的要求是不必要的。
就是为了这个原故,在我说用一种把事物领会得很不完满的精神抽象作用来领ๆ会一
个东西而不牵涉到另外一个东西,这是不够的时候,我并没有想到从这里得出这样的结
论,即为ฦ了建立一个ฐ实在的分别,就需要这样的一种全部的、完满的认识,而仅仅是说
需要这样的一种认识,即我们通过我们的精神的抽象作用和限制作用不把它弄成不完满
和有缺陷。
因为,在以下两种认识之ใ间有很大的不同,一种是完全的、完满的认识,这种认识
任何人都不确实知道,如果上帝本身不向他启示ิ的话;另一种是完满到เ这种程度的认识,
这种认识我们知道它没有被我们精神的任何一种抽象作用弄得不完满。
这样,当我们必须完全地领会一个东西时,我并没有想说我们的领会应该是全部的、
完满的,我不过是想说我们应该足够认识这个ฐ东西以便知道它是完全的。
这一点我认为是很明显的,一方面由于我以前说的那ว些事,一方แ面由于在那以后紧ู
接着的一些事,因为ฦ稍微以前我曾经把不完全的东西和完全的东西加以分别ี,我并且说:
每一个ฐ这样有实在分别的东西有必要被领ๆ会为一个由自己而存在并且同其他一切东西有
别的东西。
稍后一点,我以同样的意思说,我完全领会肉体是什么;
我又在那个地方接着说,我也领会精神是一个完全的东西。完全领ๆ会和领会这是一
个ฐ完全的东西这两种说法是一个意思。
但是在这里有理由á可以问:一个ฐ完全的东西指的是什么เ?
我怎么证明只要把两个东西领ๆ会为两个ฐ完全的东西而这一个可以不牵涉到เ另外一个,
那么เ两个东西就是有实在分别?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一个完全的东西,我仅仅指的是一个带有各种形式
或属性的实体,这些形式或属性足以使我认识它是一个ฐ实体。
因为,我已经在别的地方แ指出过,我们不能ม直接由实体本身来认识实体,而是从我
们对某些形式或属性的知觉上领会实体,这些形式或属性应该依附于什么东西而存在,
我们就把它们所依附的这个东西叫做实体。
不过,如果以后我们想要把这个实体从使我们认识它的所有这些属性摆脱出来,我
们就把我们关于它的全部认识都破坏了,这样一来,不错,我们关于实体虽然可以说一
点东西,可是我们所说的一切都只是口头上的话,从这些话上我们不能清楚、分明地领ๆ
会它的意义。
我当然知道有一些通俗称之为不完全的实体;可是,假如这样称呼它们是因为它们
本身如果没有别的支持就不能ม单独存在,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把它们称之为实体是有矛
盾的,就是说,一些东西是由于它们自己而存在的,同时又是不完全的,即一些东西不
能由于它们自己而存在。不错,在另外一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之为不完全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