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比较不重视社ุ会地位的区别。
3卷,第
2见郎治及他人的记述。
在小闺,腐败的杭治谒快便受到惩罚。这是事物的性贾=i然的秸果。
节。
1้“关于风俗的审判,是旧时法律规定的,因为不常用,就完全废弛了。”《法典。休妻》,第
中。
举行赎罪祭,希望神明使雅典人的心永远避开这样残忍的思想。”
如果一个城市的长官并不受省长的管辖的话,那ว末每天都需要一些折衷
这种情况和专制政体是不用称的。因为,如果没有实际职位的人仍然有
菲洛4๒说,虽然雅典人得娶同父异母的姊妹,不得娶同母异父的姊妹,但
的父亲的遣产;但是如果他和同母异父的姊妹结婚的话,就有可能ม因为ฦ该姊
的130。
触犯私人的幸福多于触犯国家的政制本身。
些规律,因为这些规律和他的智慧与权烽之间存在着关系。
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得;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上帝ຓ创造宇
治的品德都没有。如果这样说,那ว是很不对的。简言之,在共和国里荣誉是
两种说法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我说,这种贺输子或这种小齿轮不是推动
4卷,第
243๑页。
5同上,第
4๒卷。
6同上。
政制ๆ的败坏。如果国家保持原则而政制ๆ生变化,那ว就是政制修改了;如果
政制生变化而国家丧失了原则,那就是政制ๆ败坏了。
政制的败坏。如果国家保持原则而政制生变化,那就是政制修改了;如果
政制ๆ生变化而国家丧ç失了原则ท,那就是政制败坏了。
一个国家当不知不觉地由一种政制过渡到另一种败制的时候,往往比单
纯地在这一种或那一种政制轨治下更为繁荣。因为那时政体的一切动力都很
紧张,所有的公民都提出了自己的主ว张;人们或者是相互攻击或者是彼此结
好;而在保卫衰落的政制的人和提倡新政制的人之间则开展着一种高尚的竞
争。
第十四节国王被逐后三权的划分如何开始变化120
四件事情严å重地危害了罗马的自由一贵族独占了一切宗教的、政治
的、民政的和军事的职位;二执政府拥有过大的权力;三人民受到
欺侮;四人民在选举上几乎ๆ不生任何作用。人民所纠正的就是这四种
弊端。
一人民要求规定:平民可希望充任某些公职。并一步一步地获得担
任除镊政官以外的一切公职。
二人民解散了执政府而代之ใ以几个官职。他们投立了裁判官1,始他
们审判私融案件的权力;他们任命了检察官2๐以便对公罪提出审判;他们投立
了市政宫,掌理民政;他们投立了财政官3,以管理公共财务;他们投了监察
官,抬以原属执政官们规定有关公民风尚事项ำ及国家各个不同团体的临时体
制的立法权。这样。执政官们的主要特权就剩下主持人民大会4、召开元老
院会议和统辖军队了。
三“神圣的法律”设立了护民官。他们随时可以制ๆ止贵族的计谋,
不只防止了对某个人的特殊性的侵害,而且还防止了对公共利ำ益的一般性的
侵害。
最后,平民在公共的决议上增大了自己้的影响。罗马人民是按照“百人
团”、“族区”和“部落”这三个方式来划分的。他们进行选举时就按照这
三种方式的一种召集会议,组织起来。
在第一种方式下,贵族、要人、富人、元老院──这些差不多是一回事
一一几乎拥有全部权力;在第二种方式下,他们的权力小一些;在第三种方
式下,他们的权力更小。
按百人团划分,与其说是人的划分,不如说是门第和财产的划ฐ分。全体
1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一代史,第
6卷。
2拉丁文原名作
0่uaes寸
0re9parricldii弑亲罪检官,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
2卷,第
23
节等。
3普卢塔克:《布不利哥拉传》,第
6章。1拉丁文原名作
9riirkti8๖百人团人民会议。
人民分作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人民分作一百九十三个ฐ百人团,每团有一票表决权。贵族和要人们组成了开
头的九十八个百人团,其余的公民组成另外的九十五个百人团。这样划分的
结果,贵族们便成为选举的主人按族区划分时2,贵族就浚有同样的好处了。
但他们还是有好处的。占卜是必要的事,而司理占卜的是贵族。向人民提出
任何建议,都须ี先提交元老院,并经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