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婚的理由是依据十二铜表
117,第
违者贬为奴隶2;三他们又规定,每个哥特人出征时都要把他的奴隶的十
可以说,他们好象是留在家庭里一样的。
1塔维尼埃说:“一百个欧洲兵便可很容易地战胜一干个印度兵。”
1卷,第
近熟识的途径;但是尖刻的玩笑出自君主之ใ口,较出自臣民中ณ最微小者之口,
进行刑罚;绝对不是为了进行侮辱。
权、驱逐他出城或使他与社会隔绝,以信一切属于轻罪裁é判的刑罚,已足以
这里靛的是纯粹关于风俗的犯罪,而不是那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
止一切示经人民选举的公民担任任何职务。
15๓9๗页。
2๐卷,第
4๒叙利亚的一些国王放弃了帝国缔造者们的计划,强使犹太人仿效希腊人的风俗;这件事强烈地震撼了他
3属苏尔尼阿马〔译音〕家族,《耶稣会士书简集》,第
l我问可以看到教
1君士坦丁把这类控诉完全取消了。他说:“使安静的家庭受到胆大妄为的外人的搅扰,是不妥当的。”
4这句拉丁俚语是:“我求你不要当我的叔父!”
过度的刑罚甚至可以腐化专制主ว义แ本身;日本就是一个例子。
来自奴役制,尤其是来自这一事实:皇帝是一切财产的所有人,所以几乎一
个个别的市长可以抗命的话,省长怎能由他本人来替他的省份负责呢?
且是家喻户晓的;所以即使是最小的官吏,也能够有所遵循。但是在专制国
可不必置辩。因为我在斯特拉波的著作5๓里看到,在拉栖代孟一个女子和她的
是要防止姊妹家庭的财产移转到兄弟的家庭去。
下各国的人关于廷臣们的卑鄙性格的谈话吧!这些谈话绝不是臆想
好闲逸而有野心,骄傲而卑鄙,希望不劳而致富,憎恶真理,谄媚、背
但是它却永恒地生存着。所以它的运动必定有不变的规律,如果人们能够在
因此,创น造虽然象是一种专断的行为;但是它必有不变的规律,就象无
虽然它的动力是荣誉。
5节谈到的”善人”,并不是基督教上的
的子女看待的话,外甥、外甥女自然也把舅母看做是自己的母亲了。
母亲的姊妹被看得比父亲的姊妹更亲密,这点可以在撒利克法的其他条
文里获得解释,一个ฐ妇女成为寡妇1时,则受丈夫方面亲属的监护;法律规定
应由女性关系的亲属优先担任这种监护,其次才由男性关系的亲属来担任。
原因是,一个女子来到夫家后,就和同性的亲属团结庄一起,所以和女性关
系的亲属比和男性关系的亲属较为亲密。不仅如此,一个人因杀人2而波判处
罚金的时候,如果他无力缴纳,法律准许他交出他的全部财产,不足之救应
该由其亲属补足。按次序米说,在父亲、母亲、兄弟之后,就山母亲的妹妹
来缴纳,仿佛在这种亲属关系里有比较深厚的感情存在似的,这种亲属关系
既然应该负担责任,那未也就应该享有较优的权利。
撒利克法规定在父亲的姊妹之后,应以最近的男性亲属为继承人;但是
如果这个来属是在五亲等之外,他就不得继承。因此。一个五亲等的女子就
有可能比一个六亲等的男子优先继承。这在莱茵河畔法兰克人的法律3里可以
看到。法兰克人菜茵河畔ึ地区的法律“自由土地”一项是撒利克法最忠实的
注释,在这项里定中ณ,该法处处都和撒利克法相吻合。
如果父亲死后留有嗣子的话,撒利克法便不许女儿承继撒利克土地,并
规定该土地应属于男子。
我将不难证明,撒利克法并不是毫无区别地排除女儿承继撒利ำ克土地,
而是仅仅在有兄弟的场合,她们才受到排除。
一这点从撒利克法本身就可以看到。撒利克法先说,妇女不得占
有撒利克土地,只有男ç子可以占有这种土地:后来该法又进行解释,并对这
种说法的意义加以限制。它说:“这意思就是说,父亲的遗产将由儿子继承。”
3法式书
55๓,在林登布洛的《选辑》内。
1“撒利克土地,女子没有任阿继承仅,只有男性、只有儿子,才有继承遗产的权社。”狄持·李维《罗马
编年史》,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