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签名日期索ิ引号
单位名称
出详细记录,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适当披露;
9验明短期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恰当披露。
变动情况,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ๆ否定意见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ใ前另设说明段,说
司,其注册资本最低要求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33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的特殊审验程序
3.33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还应当实施下列审验程序:
1向社会公众股东实际募集的股款是否与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的
代收股款协议、以及证券承销机构的承销报告相一致;
2๐对于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审验各股东认缴的股款是否已
如数如期缴存于公司开立的银行正式或临时帐户;存入数是否与合同、
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相一致;起人投入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符
合合同或起人协议的要求;是否经过评估并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
认。起人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作价是否过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3.332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以下
事项:
1是否具备《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当有五人以上为起人,其中须有过半
数的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
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๐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的
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
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设立的,其主ว要起人为国有大中
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
社ุ会公开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๐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过人民
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犯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起人认购的股份是否不少于股份总数的35%;
2๐原改组企业投入的净资产及其相应的资产、负债是否经过有资格执
行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是否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
认;
3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其评估后的作价是否过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低于65%ื,未折股部分如何处
理。
4๒.变更验资的取证和审验
4.1้变更验资的取证
4.11注册会计师进行变更验资时,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一
般而言,应当根据需要,获取下列资料,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审验,形成验
资证据。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或股东会因合并、分立、行新股或其他原因而变更注册
资本和实收资本所作出的决议;
3被审验单位的变更批文;
4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取得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
务担保证明;
5๓因合并、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取得合并协议、分立协议、
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并附财产清单;
6被审验单位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副本;
7๕截止变更时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8๖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原始单证;
9被审验单位变更前后的合同、协议、章程;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4.12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行新า股含送配股而变更注
册资本的,应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
公司因行新股含送配股而增加注册资本,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